(1)須具學雜費減免資格之一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2)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3)新住民及其子女。
2. 具下列事蹟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前一學期考取本系學術專長相關證照。
(2)擔任社團幹部或協助系上行政、教學活動表現良好。
(3)需參加校內外非課程排定之學習活動(包含講座、研習、學習社群、工作坊等)4 小時(含)以上。
(4)其他於學習、競賽或實習上具優秀表現。
3. 獎勵名額為 2 名,獎學金為新台幣 2 千元。(獎勵名額及金額將視募款收入及申請情形調整)
4. 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證照影本、社團活動證明、上課證明、競賽獎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