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學分學程

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事業發展創業學分學程實施規則

第一條 資訊傳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培育新媒體行銷與創製的人才,結合新興產業所提供的新創事業實習機會,增進學生的實務經驗、專業知識、管理技能與領導統御能力,特訂定「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事業發展創業學分學程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以強化學生自我探索與職涯競爭力為目標,協助學生未來在職場上推動內部新創活動或奠定發展自我夢想之基礎。

第二條 本系大學部在學學生,對本學程有興趣者,皆可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申請者可於三年級(含)後每學期開學後至加退選結束前,填妥「學程修習申請表」,並檢附大學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送交至本系創意數位媒體教學實習中心以進行審查。

第四條 本學程修習科目、參與活動及學分數:

一、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修畢本學程指定課程之最低應修學分數19學分以上(含)且成績及格,並且參與下列任一項由本系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師活動,以及完成本系公告合作新創企業或團隊之實習,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

1.創新創業競賽

2.於募資平台發起創意提案

二、本學程修課科目包括基礎課程、實務課程及專業實習,詳見「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事業發展創業學分學程開課表」

第五條 本學程實習規定:

一、由合作企業提供本學程實習名額,於學期第9週至第18週之間公布職缺並採面試甄選機制,錄取者得以至合作企業進行培訓與實習(每年7月至9月),相關安排依照實習機構的規定辦理。

二、學生於實習結束後依學系規定出席實習座談會及提交實習心得。

第六條 本學程認證規定:

一、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得檢附「資訊傳播學系創意事業發展創業學分學程專業實習認證申請表」、歷年成績單正本及參與活動相關證明,向本系提出認證申請。

二、學程審查:依第四條規定辦理。

三、經審查通過後,報請教務處頒予「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事業發展創業學分學程」證明。

四、申請學分學程前,如已修習本學程指定之科目,亦可列入審查。

第七條 學生不得以修習本學程作為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理由。

第八條 本學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如有調整,則依本系公布之課程清單為準。

第九條 本學程因故須終止實施時,將於終止一學年前提具終止說明書,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終止實施。

第十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事業發展創業學分學程開課表

課程類別

專業領域

課程名稱

學期序

學分數

備註

基礎課程

共同

數位內容產業概論

一年級

0/2

必修2學分

創意事業企劃

三年級

0/3

必修3學分

實務課程

傳播行銷

數位行銷

說故事與腳本企劃

互動體驗行銷

創意策略與行銷企劃

二年級

3/0

修習二門課程

必修6學分

3/0

0/3

0/3

社群媒體行銷

在地文化敘事專題

資訊傳播法規政策

資訊網路專題

三年級

3/0

3/0

0/3

0/3

美學設計

影像敘事創作

美學策略與設計

2D動畫

3D動畫

數位影片創意製作

二年級

3/0

3/0

3/0

0/3

0/3

數位編輯與出版

訊息設計

三年級

3/0

0/3

科技應用

網路互動程式設計

網路服務設計實務

二年級

3/0

0/3

互動介面設計

互動裝置設計

三年級

3/0

0/3

整合專題

數位內容整合專題(一)

三年級

3/0

必修6學分

數位內容整合專題(二)

0/3

專業實習

校外實習

校外媒體實務

四上

2/0

學生至合作企業實習必修2學分

總學分數

19

251301 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傳播館(O304)
大學部業務:陳淑玲 助理
ictkutw@gmail.com
電話:(02)2621-5656 #2266
傳真:(02)2623-4052

網站維護:創意數位媒體教學實習中心 (Q206)
聯絡人:曾匯惠 技佐
Email:reallycan0608@gmail.com
電話:(02)2621-5656 #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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