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學分學程
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數位媒體實務就業學分學程實施規則
第一條 資訊傳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培育數位新媒體行銷與創製的人才,結合新媒體產業所提供的實習機會,增進學生的實務經驗與專業知識,特訂定「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數位媒體實務就業學分學程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以落實學用合一為目標,協助學生強化職場競爭力,並開拓未來就業管道。
第二條 本系大學部在學學生,對本學程有興趣者,皆可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申請者可於三年級(含)後每學期開學後第1週週五前,填妥「學程修習申請表」,並檢附大學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送交至本系創意數位媒體教學實習中心以進行審查。
第四條 本學程修習科目及學分數:
一、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修畢本學程指定課程之最低應修學分數16學分以上(含)且成績及格,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
二、本學程修課科目包括基礎課程、實務課程及專業實習,詳見「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數位媒體實務就業學分學程開課表」
第五條 本學程實習規定:
一、由合作企業提供本學程實習名額,採面試甄選機制,錄取者得以至合作企業進行培訓與實習(每年7月至次年1月),相關安排依照實習機構的規定辦理。
二、學生於實習期間,得於每月依照學系安排之行程,返校半日或一日。
第六條 本學程認證規定:
一、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得檢附「資訊傳播學系創意數位媒體實務就業學程專業實習認證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系提出認證申請。
二、學程審查:需依第四條規定修畢最低修習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並完成企業實習。
三、經審查通過後,報請教務處頒予「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數位媒體實務就業學分證明」。
四、申請學分學程前如已修習本學程指定之科目,亦可列入審查。
第七條 學生不得以修習本學程作為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理由。
第八條 本學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如有調整,則依本系公布之課程清單為準。
第九條 本學程因故須終止實施時,將於終止一學年前提具終止說明書,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終止實施。
第十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數位媒體實務就業學分學程開課表
課程類別 | 專業領域 | 課程名稱 | 學期序 | 學分數 | 備註 |
基礎課程 | 共同 | 數位內容產業概論 | 一年級 | 0/2 | 必修2學分 |
實務課程 | 傳播行銷 | 數位行銷 說故事與腳本企劃 互動體驗行銷 創意策略與行銷企劃 |
二年級 | 3/0 | 修習二門課程 必修6學分 |
3/0 | |||||
0/3 | |||||
0/3 | |||||
社群媒體行銷 在地文化敘事專題 創意事業企劃 資訊網路專題 |
三年級 | 3/0 | |||
3/0 | |||||
0/3 | |||||
0/3 | |||||
美學設計 | 影像敘事創作 美學策略與設計 2D動畫 3D動畫 數位影片創意製作 |
二年級 | 3/0 | ||
3/0 | |||||
3/0 | |||||
0/3 | |||||
0/3 | |||||
數位編輯與出版 訊息設計 |
三年級 | 3/0 | |||
0/3 | |||||
科技應用 | 網路互動程式設計 網路服務設計實務 |
二年級 | 3/0 | ||
0/3 | |||||
互動介面設計 互動裝置設計 |
三年級 | 3/0 | |||
0/3 | |||||
校內實習 | 創意數位媒體實務(一) | 三年級 | 3/0 | 必修6學分 | |
創意數位媒體實務(二) | 0/3 | ||||
專業實習 | 校外實習 | 創意數位媒體實務(三) | 四上 | 2/0 | 學生至企業實習 必修2-4學分 |
校外媒體實務 | 四上 | 2/0 | |||
總學分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