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學分學程

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數位媒體實務就業學分學程實施規則


第一條 資訊傳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培育數位新媒體行銷與創製的人才,結合新媒體產業所提供的實習機會,增進學生的實務經驗與專業知識,特訂定「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數位媒體實務就業學分學程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以落實學用合一為目標,協助學生強化職場競爭力,並開拓未來就業管道。

第二條 本系大學部在學學生,對本學程有興趣者,皆可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申請者可於三年級(含)後每學期開學後第1週週五前,填妥「學程修習申請表」,並檢附大學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送交至本系創意數位媒體教學實習中心以進行審查。

第四條 本學程修習科目及學分數:

一、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修畢本學程指定課程之最低應修學分數16學分以上(含)且成績及格,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

二、本學程修課科目包括基礎課程、實務課程及專業實習,詳見「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數位媒體實務就業學分學程開課表」

第五條 本學程實習規定:

一、由合作企業提供本學程實習名額,採面試甄選機制,錄取者得以至合作企業進行培訓與實習(每年7月至次年1月),相關安排依照實習機構的規定辦理。

二、學生於實習期間,得於每月依照學系安排之行程,返校半日或一日。

第六條 本學程認證規定:

一、修畢本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得檢附「資訊傳播學系創意數位媒體實務就業學程專業實習認證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系提出認證申請。

二、學程審查:需依第四條規定修畢最低修習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並完成企業實習。

三、經審查通過後,報請教務處頒予「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數位媒體實務就業學分證明」。

四、申請學分學程前如已修習本學程指定之科目,亦可列入審查。

第七條 學生不得以修習本學程作為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之理由。

第八條 本學程課程名稱及學分數如有調整,則依本系公布之課程清單為準。

第九條 本學程因故須終止實施時,將於終止一學年前提具終止說明書,經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終止實施。

第十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創意數位媒體實務就業學分學程開課表

課程類別 專業領域 課程名稱 學期序 學分數 備註
基礎課程 共同 數位內容產業概論 一年級 0/2 必修2學分
實務課程 傳播行銷 數位行銷
說故事與腳本企劃 
互動體驗行銷
創意策略與行銷企劃
二年級 3/0 修習二門課程
必修6學分
3/0
0/3
0/3
社群媒體行銷
在地文化敘事專題
創意事業企劃
資訊網路專題
三年級 3/0
3/0
0/3
0/3
美學設計 影像敘事創作
美學策略與設計
2D動畫
3D動畫
數位影片創意製作
二年級 3/0
3/0
3/0
0/3
0/3
數位編輯與出版
訊息設計
三年級 3/0
0/3
科技應用 網路互動程式設計
網路服務設計實務
二年級 3/0
0/3
互動介面設計
互動裝置設計
三年級 3/0
0/3
校內實習 創意數位媒體實務(一) 三年級 3/0 必修6學分
創意數位媒體實務(二) 0/3
專業實習 校外實習 創意數位媒體實務(三) 四上 2/0 學生至企業實習
必修2-4學分
校外媒體實務 四上 2/0
總學分數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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