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旨:鼓勵青年學生從事影像創作,激發其發揮創意,培育發掘未來影像創作人才,推廣影像創作藝術。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徵件主題:主題不限,個別影像創作作品之題目自訂。
四、 報名資格:
(一) 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在學生,但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許其作品申請。
(二) 得組隊報名參加,但應選定代表人,原則以該影像創作作品之導演或製片任之,並應為我國學校在校學生。代表人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如同影像創作作品有多位報名人,應繳交其他報名人之授權代表同意書。
[2016-06-06] 2016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徵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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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_Taipei_City_Student_Film_Awards.doc (1016 下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