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鼓勵並資助家境清寒學生,特訂定淡江大學文學院資訊傳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規則。
第二條 本系清寒獎助學金經費,從本系募款提撥。
第三條 本獎助學金頒發對象為本系大學部與碩士班在學學生。本獎助學金受理申請後交由本系系務會議進行審核作業,若經本系系務會議審核後,查無急需資助者,名額可從缺。
第四條 本獎助學金項目分為:
一、 一般獎助
1. 限本系大學部學生申請
2. 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3. 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4. 獎助名額為1名,獎助金額為新台幣5千元
5. 檢附申請表、前1學期成績單及家境清寒證明
二、 急難救助
1. 本系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突遭逢特殊變故者均可申請
2. 採隨送隨審
3. 獎助金額視募款金餘額而定
4. 檢附申請表及遭遇特殊變故證明文件
三、 芷百合紀念獎學金
1.限本系大學部家境清寒學生申請
2.每學期初提出申請
3.上學期學業成績班排名前十名
4.獎勵名額為3名,獎學金為新台幣1萬元
5.檢附上學期附排名成績單及申請表
第五條 本獎助學金不受已領其他獎學金之限制。
第六條 獲獎助學生應配合本系請款或核銷作業,簽收收據給本系。
第七條 本獎助學金當本系募款金餘額未達一萬元時暫停發放,並於開學第一週公布。
第八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請需要申請的同學,於106年10月31日(二)17:00前備妥所需資料繳交至資傳系系辦(傳播館O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