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請假規則秘書處已於109年12月9日函公布修正。
二、本次係修正學生公假內容,修正部分摘述如下:
(一)公假:須事先辦理,並檢附相關證明或有關單位簽證。
1、校內單位簽派代表國家或本校參加之活動,
2、參加政府舉辦之公職考試、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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