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2] 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獎勵師生參加校外學術競賽補助

*2023年5月27日(四)17:00將所需資料送至系辦O304*

一、本獎補助旨為鼓勵本校師生參加校外各類專業學術競賽,開發學生專業技術潛能與創意,以提升就業競爭能力及增進校譽。

二、申請資格:

()符合「淡江大學師生參加校外學術競賽補助獎勵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且參賽或獲獎間為111121125月者,已領取本校其他單位經費獎勵或補助者,不得重覆提出申請,申請學生須簽具切結書。(自110學年起新增與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相關之申請資格及競賽獎勵方式)

()同一學年度內學生申請參賽補助金或競賽獎勵金至多2次,同一企劃案或同一團體獲獎,以獎勵1次為原則;若多次參賽或獲獎,請先自行揀擇2件競賽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請至https://forms.office.com/r/WFg4E7dp0R填寫表單,並備齊下列文件,由各系所助理查核申請資料且確認學生在學身分,經指導教師、系所主管推薦後,最遲於112531日(星期三)前送至研究發展處核定獎勵。

()申請表。

()切結書。

()競賽活動報名表或邀請函及論文等相關證明文件。

()競賽活動辦法、簡章或活動流程表。

()參賽或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可證明代表本校參與競賽之文件。

()競賽作品影本或成果影音資料。

()參賽級別分屬全國性競賽及國際性競賽,請檢附足以證明所申請級別之相關佐證資料,如主辦單位公布之參賽學校、國家等資料。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四、獲獎補助名單及金額核定後,將發送領獎通知,屆時請依郵件明辦理領款相關事宜。

五、檢附實要點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文名稱表供參。

助理教授如指導學生參賽,依本校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辦法第18條規定,助理教授屆滿8年未升等為副教授者,自第9年起不得申請校內各類獎補助。

七、本業務與SDGs連結:4優質教育、9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

八、本項業務承辦人﹕張秀卿專員(分機: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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